《都匀市惠民殡葬政策》摘录及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025 年 4 月 18 日,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匀府办发〔2025〕4 号),现将《都匀市惠民殡葬政策》摘录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对象
在都匀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都匀市民政局认定的殡仪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治丧和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除外),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 具有都匀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 非都匀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在我市各高校,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2)驻都匀部队现役军人;
(3)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死亡的人员;
(4)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烈士和人员;
(5)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由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的人员;
(6)经公安(司法)部门确认并同意火化的遗体(含处理重大交通、安全生产等事故死亡人员)。
3. 经都匀市民政局认定应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其他人员。
(二)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项目
1. 五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遗体接运费。免除都匀市殡仪馆殡仪车辆在都匀市辖区范围内接运的费用(含抬尸、消毒)。
(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免除在都匀市殡仪馆存放时间不超过 3 天的费用。
(3)吊唁厅堂租赁费。免除在都匀市殡仪馆使用 500 元 / 天及以下标准的吊唁厅堂费用(1、2、3、4、7、8、9 号厅),剩余吊唁厅(5 号厅租赁费 600 元 / 天,6 号厅租赁费 700 元 / 天,10、11 号厅租赁费 1200 元 / 天)免除 500 元 / 天租赁费,超出部分由丧属自行补差,吊唁时间不超过 3 天。
(4)遗体火化费。免除在都匀市殡仪馆火化费用。
(5)骨灰寄存费。免除在都匀市殡仪馆临时寄存处寄存骨灰的费用,寄存时间不超过 1 年。
2. 农村公益性公墓相关费用
乡村属性户籍人员自愿火化并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由服务管理单位给予免除墓地建设费、20 年的公墓维护管理费。
(三)奖励事项
1. 凡都匀市户籍乡村属性户籍人员积极响应殡葬政策,在都匀市殡仪馆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奖励 2000 元。
2. 凡都匀市户籍所有人员自愿选择在都匀市申请树葬、海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 1000 元。生态葬要在殡葬管理部门的监管下按相关程序执行。
3. 凡都匀市户籍符合前款五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事项人员在都匀市殡仪馆火化的,免费提供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坛)1 个。
(四)申请程序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对象死亡后,由丧属向市殡葬服务所提出申请,市殡葬服务所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免除相关费用。如丧属自愿放弃或另选其他殡仪服务项目的,所产生的费用不在殡葬优惠政策免费范围,由丧属自行承担。
(五)费用减免和奖励时间
该政策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零时起执行至 2028 年 4 月 18 日 24 时废止。
2023 年 1 月 19 日出台的《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惠民殡葬改革政策的通知》(匀府办发〔2023〕1 号)同时废止,2025 年 4 月 18 日前仍参照匀府办发〔2023〕1 号执行。
来源 都匀民政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