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04-27
国家税务总局:二套转首套可享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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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官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提问时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 APP 在 " 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为稳定楼市,中国近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 " 认房不认贷 "。部分购房者受益于此,此前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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