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宇邦新材 ( 301266 ) 04 月 29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一季度业绩具备什么条件需要预告
宇邦新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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