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放委托按月提取偿还省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开通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的基础上,明确长沙中心现已支持办理省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在长沙中心,职工家庭已在省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长沙中心根据还款情况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通知还指出,业务办理条件、资料和流程等均按照《关于委托按月提取偿还长株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长金管发〔2023〕18 号)文件执行。
早在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为促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提高长株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事便捷度,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委托按月提取偿还长株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长株潭住房公积金跨中心按月还贷提取政策正式落地施行。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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