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5-09
港誉智慧城市服务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未遵守多项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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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5 月 9 日,港誉智慧城市服务发布补充公告,披露了董事委员会组成的变更情况,并承认公司未能遵守若干上市规则。

公告显示,在 2025 年 5 月 7 日委任 Dong 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Dong 女士随即被任命为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

公告同时指出,港誉智慧城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多项规定。具体而言,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 ( 1 ) 条及第 3.21 条,同时在 Dong 女士被委任后,公司仍未满足第 3.10 ( 2 ) 条(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第 3.10A 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以及第 3.27A 条(必须设立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的提名委员会)的要求。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莫跃明先生、薛飞先生及郝英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即何琦先生及隋风致先生;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林华榕先生及 Juliett Jing Dong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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