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铜川 05-11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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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 " 三表 ")量值准确可靠,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底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 " 三表 " 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居民水电气供应相关经营活动,杜绝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

二、强化民用 " 三表 " 计量管理

(一)建立完善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对在用民用 " 三表 " 的产品信息、检定情况、安装和投入使用时间、是否超检定周期使用、到期轮换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在用民用 " 三表 " 基本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

(二)落实好民用 " 三表 " 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制度。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 " 三表 " 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加贴陕西计量器具首次强制检定标志后,方可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民用 " 三表 ";不得利用民用 " 三表 " 进行计量作弊;严禁安装使用无 " 型式批准证书 " 及假冒伪劣的民用 " 三表 ";严格执行到期轮换制度,确保民用 " 三表 " 的计量准确。

(三)规范抄表程序。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贸易结算的水量、电量、气量的计量数据,必须以 " 三表 " 本体的显示数据为准,远程抄表系统记录的数据必须与 " 三表 " 本体显示的数据一致;可采取拍照、截屏等抄表有关措施,确保民用 " 三表 " 抄表的数据可追溯,消费者可核实,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三、规范居民水电气收费行为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规范计费收费模式,坚决杜绝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问题,防止由此导致的计费周期混乱、抄表不规范以及计费系统异常、结算规则不透明等问题发生。严格按照水电气等公共事业项目价格政策执行。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纠纷

(一)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主动改正,如涉及费用的应主动退还群众相关费用。

(二)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和用户投诉的民用 " 三表 ",应立即停止使用,经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 " 三表 " 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对经检定确属失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和居民用户若在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行为领域发现问题,可拨打 12315 热线或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电话 2700505、2700525 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坚决维护全市居民水电气 " 三表 " 的计量准确和收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 / 铜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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