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12 日,厦门港口管理局与厦门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厦门港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2025 - 2027 年)》,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机制,多维度推动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码头企业、集装箱航运企业及物流企业集装箱业务发展,旨在提升厦门港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集装箱枢纽港,该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围绕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发展业务、鼓励航运企业做大水水中转业务、鼓励贸易服务商集聚省内外货源三大方面,制定了 9 项具体奖励措施,覆盖码头运营、水水中转、陆海联运、货源集聚、航线奖励、跨境电商等多元业务。
在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发展业务方面,按全港年度箱量增幅分档及各集装箱码头综合得分情况,给予每综合分 1 万元奖励,最高可达 9000 万元。综合分从箱量指标、近远洋航线艘次、规模船舶服务效率、营商环境、信用等级、厦门口岸运营箱量、同比增幅等多维度考量。
鼓励航运企业做大水水中转业务举措多样,如鼓励支线航运企业加大运力投入,根据综合得分给予每综合分 30 万元奖励,最高 3000 万元;新增欧美快线、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等也有相应奖励标准。
鼓励贸易服务商集聚省内外货源方面,对陆地港箱量正增长给予存量 10 元 / 标箱、增量 100 元 / 标箱奖励,单个企业不超 200 万元;对运营集装箱重箱运量的相关企业,按综合分给予每分 3000 元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不超 100 万元。
政策还明确了适用范围、经费预算等事项,经费按程序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从相关奖励资金中扣减,同时设有资金预拨机制。政策执行期间若宏观政策有影响,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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