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13 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近日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其中提出,支持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及生态圈,聚集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培训孵化、营销推广、品牌运营、数据服务、合规化服务等各类跨境电商产业要素,促进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 " 总量控制、逐步推进 " 的原则,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且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备案的跨境电商园区,根据实际经营贡献及产业带动作用,按综合贡献评分或生态建设评分情况进行支持。
跨境电商园区综合贡献奖励。对跨境电商园区综合贡献评分在规模、成长、运营等维度均达到计分基准前提条件下,按照得分给予不同奖励:总分在 60 分(含)-75 分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年度运营奖励 150 万元;总分达到 75 分(含)-90 分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年度运营奖励 200 万元;总分达到 90 分(含)以上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年度运营奖励 250 万元。扶持经费由自贸委与园区所在行政区各按 50% 承担。
跨境电商园区生态建设奖励。对跨境电商园区生态建设评分在规模、生态建设、生态服务等维度均达到计分基准前提条件下,按照得分给予不同奖励:总分达到 60 分(含)-75 分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年度运营奖励 120 万元;总分达到 75 分(含)-90 分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年度运营奖励 160 万元;总分达到 90 分(含)以上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年度运营奖励 200 万元。扶持经费由自贸委与园区所在行政区各按 50% 承担。
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扶持。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运营方,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监管代码 9610,9710,9810)年申报重量达到 1.3 万吨以上的,给予 250 万元的达量奖励,每超过 3000 吨给予 50 万元的超量奖励。本项扶持每年设置资金池 4000 万元(自贸区 2500 万元,海沧区、湖里区两区共 1500 万元),若实际扶持资金超预算,则扶持力度同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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