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13 日,信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批前公示。其中提到,严控预售许可条件。按照 " 新老有别 " 的原则,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 " 时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或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 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 " 时,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进度需达到主体封顶方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现房销售。
严格预售资金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即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设置为网签备案前置环节。开发企业按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账号为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到账账号,确保预专户专存。不按规定缴存的,锁定开发企业商品房网签备案功能。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将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未直接发放的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承担赔偿责任。
严格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项目开发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企业总部履行投资人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违规抽调、挪用项目开发公司销售、融资等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或提前分红。严格落实使用自有资金购地,开发公司需具备与项目匹配的自有资金,禁止 " 空手套白狼 ";禁止超资质等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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