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13 日,东湖高新发布公告,宣布终止与湖北普罗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标的公司 ")的股权收购事项。
公告显示,东湖高新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在满足前置条件和条款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然而,在签署《意向协议》后,东湖高新立即组织专业团队并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了全面尽职调查。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走访、网络核查、函证确认等多种方式,公司深入了解了标的公司境内外主体的实际运营状况。同时,各方就交易条件进行了多轮磋商。但根据公司尽调结果,本次交易未能满足《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前置条件和条款,各方在关键条款上未能达成共识。经友好协商,东湖高新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宜。
东湖高新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由于各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且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因此根据《意向协议》的约定终止本次拟收购事项,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交易的终止承担任何责任。此次终止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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