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14 日,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漳州经发集团 ")发布关于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披露了一起涉及工程款及利息的合同纠纷案件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该案件原告游海山因合同纠纷将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经发集团及漳州市第五医院诉至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一审中,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因原告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然而,原告随后提起上诉,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漳州经发集团需支付游海山工程款及利息,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终审判决,漳州经发集团需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 24,736,015.68 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缴纳案件受理费 82,441 元、执行费 92,136 元。目前,漳州经发集团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案件正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漳州经发集团表示,尽管法院已冻结其银行存款 24,736,015.68 元,但该金额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为 0.14%,占净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为 0.3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开展正常,财务状况稳健。
漳州经发集团承诺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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