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 月 15 日 ST 爱康公开信息显示,ST 爱康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 年 2 月 27 日 , 你公司通过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爱康科技 )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承诺你公司及关联方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 增持爱康科技的股份 , 增持金额不低于 1 亿元。截至爱康科技退市 , 你公司及关联方未增持爱康科技股份。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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