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22小时前
ST爱康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证券之星消息,5 月 15 日 ST 爱康公开信息显示,ST 爱康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 年 2 月 27 日 , 你公司通过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爱康科技 )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承诺你公司及关联方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 增持爱康科技的股份 , 增持金额不低于 1 亿元。截至爱康科技退市 , 你公司及关联方未增持爱康科技股份。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证券之星 档案 ai 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