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 月 15 日 ST 爱康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承慧、易美怀、施周祥、史强、ZHANG JING ( 张静 ) 、李静、沈龙强因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 ) 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 , 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资金占用、担保、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事项 ; 二是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三是 2022 年 3 月 25 日《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权结构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 年 9 月 9 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 的公告》、2022 年 11 月 5 日《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披露不完整。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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