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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岚皋救护车司机执勤期间醉驾致4伤! 警方:已吊销驾照 移送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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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有关陕西岚皋一救护车司机醉酒引发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社交媒体上流传,记者通过岚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称 " 岚皋交警 ")、救护车辆所属的岚皋县佐龙镇中心卫生院(下称 " 佐龙卫生院 "),确认事件属实。

目前,刑责方面,对救护车司机的判决还未出炉。民事方面,由于醉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拒赔,佐龙卫生院表示正在与家属积极协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 年 8 月 10 日 22 时 14 分,救护车驾驶员余某驾驶陕 GUF1** 号小型专用汽车(救护车),由汉滨区双龙镇香河桥高铁施工区附近往岚皋县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 G211 国道 *1081 公里 +500 米处时,与路边停放的陕 GUN8** 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又撞在佐龙镇金珠店街道木材检查站外墙上,事故造成陕 GUF1** 号小型专用客车、陕 GUN8** 小型轿车两车受损,驾驶员余某以及同车人员陈某、党某、梁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陕正义司鉴 [ 2024 ] 毒鉴字第 348 号鉴定意见书鉴定,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5.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视频资料、现场勘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余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余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 1、党某、梁某、陈某 2、丁某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陈某 1 为佐龙卫生院医生,陈某 2 为佐龙卫生院护士,党某、梁某为待急救患者,丁某为陕 GUN8** 车车主。

另据了解,救护车保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车辆所有人为佐龙卫生院。

5 月 19 日上午,岚皋交警证实事情属实。岚皋交警方面表示,目前救护车驾驶员因为醉酒已经被吊销驾照,并移送检察机关。岚皋交警方面表示,目前交警权责内的事情都已经处理完毕," 我们还跟当事人员联系过,当事人对我们交警的处理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他们主要是在赔偿方面与当地卫生院等有纠纷。"

一份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帖子表示,由于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以 " 酒驾免责条款 " 拒赔。5 月 19 日,大地保险客服表示,一般的车险都会有酒驾免责的条款,一般来说酒驾发生事故都是拒赔的。记者了解到,酒驾拒赔在车险行业比较普遍。

对此,佐龙卫生院负责人袁某表示,伤者已经得到卫生院方面的妥善处理,也正在和家属积极沟通协调。" 目前驾驶员已经停岗,等待最终法律的判决结果。伤者此前有颅内出血的情况,不过现在已经稳定、意识清醒。"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不过,海报新闻多次联系岚皋县卫健局,但都未得到回应。

来源 / 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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