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5 月 29 日消息,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总部机关党委书记屈海燕受贿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被告人屈海燕利用担任中冶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2015 年 7 月至 2024 年 2 月,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826 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屈海燕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屈海燕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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