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视频显示,5 月 30 日下午,陕西西安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内,一男子进入三号坑中。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相关工作人员反馈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当晚,北京市高朋(南京)事务所陈凯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如查实该男子是故意破坏,则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按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三号俑坑的规模较小,平面呈 " 凹 " 字形。东边有斜坡门道,东西长 28.8 米,南北宽 24.57 米,距现地表深 5.2 — 5.4 米。三号坑游览区域与俑坑交界处均有围栏等保护措施。
针对此事,北京市高朋(南京)事务所陈凯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凯说,如果最终查实行为人故意为之,则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将处以 3 — 10 年有期徒刑,并赔偿修复费;如果是过失,则将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来源: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顾元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