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06-09
张健民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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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6 日,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贵州林城溪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张健民贪污、受贿一案。对张健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张健民贪污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 年 6 月至 2022 年 8 月,被告人张健民担任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咨询部主任、勘测设计部主任、纪检委员、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取虚构业务、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561 万余元;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款项拨付、交付施工设计方案、变更设计方案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142 万余元。

龙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健民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健民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龙里法院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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