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6 月 11 日,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大省级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出资力度。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构建产业投资类、创业投资类基金群,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其中,将省级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出资比例提高至 40%,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出资比例放宽至 60%。
引导更多基金投向初创民营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大对省内民营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的支持力度,基金增值收益可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和基金管理机构。
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市、县财政部门统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同级财政资金,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50BPs,其中 LPR 为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轻创业群体融资负担。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 " 政采贷 ",支持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无抵押、低利率、简单快捷的融资服务。
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省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引领作用强、事关长远的重大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工程和产业转型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参股比例最高可达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 25%。对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等项目,以注资引导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注资引导投资、先投后股、拨投结合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新建或改造陆基水产养殖设施、深远海养殖装备等项目,以委托投资方式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 2000 万元。
支持民营粮食企业融资增信。省财政安排资金,引导民营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推动贷款银行按照不超过企业缴存资金 10 倍的额度,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提供融资支持。
用好化债政策支持清理民营企业欠款。指导各地用好化债政策,偿还符合条件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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