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06-13
非工作时间加班猝死,算工伤吗?法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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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备次日的店铺开张,烤鸭店店长在后厨备菜期间猝死,人社部门作出认定 " 视同工伤 " 决定,公司却认为发病时间非工作时间,据此否认工伤。近日,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公司诉昌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2 年 3 月 21 日起,方某在某公司担任一家烤鸭店店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方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 年 11 月 27 日傍晚,为筹备次日店铺开张,方某在后厨处理蔬菜,突发脑出血失去意识,被同事送医,于 11 月 28 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劳动仲裁机关裁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事发时该公司与方某存在劳动关系。方某父亲向昌平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认定 " 视同工伤 " 决定。方某所在公司不服,向昌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昌平区政府经审查,维持昌平区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公司仍不服,将昌平区人社局、昌平区政府一并诉至昌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昌平法院围绕被诉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过程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昌平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昌平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最终,昌平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如何确定 " 工作时间 "?

本案虽然是个案,但是对很多劳动者来说都有借鉴意义。案件中 " 工作时间 " 是个争议焦点,究竟该如何确定 " 工作时间 "? 员工工伤又该怎么认定呢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有一定从属性的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并有权受到劳动保护。本案中,方某虽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但其生前在公司涉案烤鸭店担任店长,发病时处于店内后厨备菜状态,是为公司提供劳动,所以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介绍," 工作时间 " 一般指单位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 工作岗位 " 通常指工作涉及区域及其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只要是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收尾工作,以及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和必要工间休息等,都是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进行的合理延伸。本案中,方某在店内后厨处理蔬菜也系为次日正常营业做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发生于工作时间内。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应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当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强化证据意识,妥善留存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就医记录、证人信息等凭证和材料。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认定工伤的程序具有时效性,遭遇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BRTV 新闻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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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 人社局 猝死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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