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6 月 17 日,福建发改委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多项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的重要政策调整。
征求意见稿提出,鉴于近年来福建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且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这一政策调整将有助于减轻工商业用户的负担,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灵活布局和高效利用。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适当放宽了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限制。在确保电网安全和消纳能力的前提下,用户建设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时,其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可放宽至 220 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 50 兆瓦。这一调整将鼓励更多大型工商业用户使用清洁和绿色电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项目调整、开工前手续办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已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因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计划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需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负荷变化说明及接网调整方案;而未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则不得申请变更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同时,投资主体在项目开工前须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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