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6 月 24 日,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官网发布,为推动航空港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高效发展,吸引金融机构在航空港区集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结合航空港区实际,财政金融局拟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融机构集聚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为期 15 日,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7 日结束。
意见指出,鼓励发展跨境金融业务,打造 " 一带一路 " 区域航空金融中心。对航空港区通过贷款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融资金额的 1%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通过发行境外债券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 2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对每笔绿色债券在存续期内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比例为每年累计实际付息额的 10%。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 3 年。每家企业每年债券市场融资贴息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债券性质判定以交易所或交易商协会公告为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贷款,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 1 亿元(含)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绿色贷款余额增量的 0.05% 给予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 200 万元。
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鼓励企业运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债券发行方式筹措资金。对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额的 0.2%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个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 5000 万元(含)以上或集团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 2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额的 0.2% 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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