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 月 23 日瑞达期货公开信息显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陈有桂、郑英梅、林宏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容诚所对瑞达期货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年度贸易业务收入核算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 作出的审计判断不谨慎 , 导致未能发现公司错报。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容诚所部分审计底稿中未见比对发函收件地址和回函寄件地址、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寄件人是否相符的工作记录 , 且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核实上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底稿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容诚所部分审计底稿对异常情形的审计说明记录不完善 , 个别底稿记录不准确。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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