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6 月 26 日消息,近日,民政部制定并发布规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该规章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据统计,截至 2024 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约 38.1 万家。
《办法》明确了年检工作的四个主要环节:一是 1 月 31 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年检公告或者通知;二是 3 月 31 日前,社会团体根据年检公告或者通知准备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三是 5 月 31 日前,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原则上于 9 月 30 日前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基于工作实际,《办法》明确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于 5 月 31 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并明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年检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便制度衔接。
《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年检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的;(3)其他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中发现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存在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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