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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镇远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仕根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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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5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东南州镇远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仕根受贿案,对被告人杨仕根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杨仕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 年至 2024 年,被告人杨仕根先后利用担任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科科员、综合规划和技术管理科副科长、科长,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从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镇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道路工程项目、路基工程计量审核、医疗设备采购及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143 万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仕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仕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仕根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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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规划师 医疗 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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