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6-27
【陕电侠】西安电动车新规解读:合规车挂牌,超标车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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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发布,涉及到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报废回收等多个方面。

随着规定逐步实施,西安数以百万计的电动车主们都感受到了它的影响力,大街小巷掀起了电动自行车挂牌换牌的热潮,驾校开始涌现考 D、E、F 照的电动车主们,另外,超标电动自行车主们最为焦虑——自家车该何去何从?

一石惊起千层浪的《规定》,到底释放出怎样的信号?电动自行车主们该如何按照该规则合规出行?下文对规定中和西安市民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条例进行解读。

1. 登记挂牌

据陕西省电动自行车挂牌管理系统统计,截止 2024 年 5 月,西安市已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 376 万辆,全国排名第九。也就是说,大约每 4 个西安人中就有 1 个人拥有电动自行车。

此次《规定》最引人注目的是所有车辆必须登记挂牌。

按照其第 15 条至第 19 条内容,7 月 1 日之后,所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挂上合法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驶。

如何办理牌照,西安本地宝、西安交警等官方网站都已给出非常详细(如下图所示)的流程,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图源西安交警官方公众号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一些特殊情况,譬如发票丢失,合格证过期的车主该如何办理?西安交警给出了 " 容缺办理 " 的方案。

对 2025 年 1 月 1 日(不包含当日)之前未登记挂牌的合标电动自行车,无法出具销售发票的,办理人持身份证件在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即予办理。

而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包含当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包含当日)期间,合格证过期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容缺办理登记挂牌。

由此可见,对于合标电动自行车,政策还是较为宽松和人性化的。

为了全面推进登记挂牌工作,今年以来西安市增设了许多挂牌网点,截止到 5 月底,共设有网点 215 处,提高了市民的办证效率。

不过,随着 7 月 1 日的临近,大量申请挂牌的车主集中涌现,西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以及车管所的预约变得困难。某电动车销售人员称,目前西安电动车挂牌可预约的网点名额越来越紧张。

预约难的困境下,代办商家和黄牛浮出水面,他们承诺即办即拿,但收费昂贵,原本只需 6 元的牌照,有些额外收取八九十元,有些报价则高达 300 元左右。

骑行规范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车型的行驶规范,也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点。

其中争议比较大的,是关于最高时速的限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

可以理解该数据是基于安全考虑而设定。为了验证其合理性,笔者尝试用 15 公里 / 小时的速度骑行了一会,安全是安全了,但速度确实过慢。该时速还有一个隐患,下雨路面积水时,容易在水中熄火摔倒。

而对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低速汽车等车辆,则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申请登记注册,挂机动车类型号牌,车辆驾驶人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简言之,它们均隶属于机动车。

尽管《规定》中并未明确给出这几种车型的行驶路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西安市交通管理规定,它们应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车道行驶。至于是否可以借道非机动车道,大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了。

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几种车型的行驶道路分开,可缓解非机动车道的行驶压力,也能提高行人走路的安全系数,但机动车道上的汽车和摩托车之间的摩擦,可能会有所增加。

与此同时,逆行、竞驶,驾驶时扶身并行等其他行为也被定义为违规。规则不可谓不细致,用心不可谓不良苦,希望满大街的电动车逆行、抢道等不文明行为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超标车处置

如何处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是《规定》的重中之重,也是西安市民最关注的点。

据陕西省电动自行车挂牌管理系统统计,截止 2024 年 5 月,西安市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 376 万辆,相当一部分属于超标车辆。

其实,早在 2022 年,陕西省就已颁布《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提出陕西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 3 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次发布的《规定》第 18 条又再次提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其他不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挂牌。另外,第 23 条内容显示,悬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车辆,在 6 月 30 日之后将不得上路行驶。如果上路后发生事故,将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西安市就一直鼓励车主们 " 以旧换新 " 超标电动自行车,并有相应的补贴政策,该活动持续至今年 12 月 31 日。

两次政策放在一起解读,加上力度不小的 " 以旧换新 " 活动,不难看出,西安市超标电动自行车 " 禁行 " 将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

那么,7 月 1 日之后,超标电动自行车该何去何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给出了较为详细的答案。

一是符合摩托车登记挂牌条件的车辆,须登记挂牌,驾驶人考取相应驾驶资格后,就可以按照摩托车的规则上路行驶。二是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在非机动车道内按规定行驶;三是无法登记挂牌的非标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面对严苛政策,很多超标电动车主一则心疼换车、考证、交保险花费的钱,二则感觉自己有些冤,为何不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出现?

源头约束

事实上,《规定》第 9 至 12 条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销售门店、电商渠道等源头做出详细规范。

对于生产厂家,提出其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附件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合规车辆禁止在西安市销售。

对于销售商,实体门店需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发票;电商平台销售渠道,商品信息中应当包含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内容。

《规定》也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提出若购买了该种车型导致不能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者依法承担民事赔付责任。

另外,生产商或销售商还不允许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能拆除车辆车速提示音装置,也禁止加装遮阳伞等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违反规定后,对于生产销售商该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49 条,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和销售商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根据货值金额处以 3 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和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力度如何?目前来看,效果似乎并不明显,所以才会有大量违规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说到底,要想彻底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只是 " 标 ",禁止生产销售才是 " 本 "。

来源 / 陕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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