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6 月 27 日,南宁百货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宣布公司在与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南宁嘉芬 ")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取得一审胜诉。
根据公告内容,南宁百货作为原告,就与南宁嘉芬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南宁嘉芬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逾期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等共计约 1719 万元人民币。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南宁嘉芬需向南宁百货支付租金 9,574,943.48 元、房屋占有使用费 2,755,429 元、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按年利率 4.03% 计算)及律师费 179,000 元,同时驳回南宁百货的其他诉讼请求。
南宁百货表示,公司已于 2024 年末就该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将依据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转回已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 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此次胜诉预计将对南宁百货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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