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 ( 300878.SZ ) 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认为,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维康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二、对刘忠良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200 万元罚款;三、对卢卫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四、对孔晓霞、王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五、对吴建明、朱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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