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日前,省工信厅印发《黑龙江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省市县(区)将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协同系统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建设。
01
《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
力争通过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大面积普及,规模化建设一批区域行业领先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择优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卓越级智能工厂,探索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航级智能工厂,构建形成规范化、长效化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机制,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
02
《实施方案》提出
要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鼓励制造业企业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加快生产过程改造升级,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自建自评。要规模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推动生产、管理等重点环节集成互通和协同管控,向先进级智能工厂升级。要择优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进制造各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跃升。要探索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向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
03
《实施方案》要求
要对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年度评定为省基础级数字化车间,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自评结果达到二级及以上,同步列为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为省先进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同步列为先进级智能工厂;被取消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称号及资格的企业同步移除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且三年内不再纳入名单。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节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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