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生漏诊腹股沟斜疝,致 2 岁患儿死亡
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如果医生思考得再全面一些,或者有疑虑就去找科主任,会不会就能避免呢?
近期,据大风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江西抚州一家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根据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2024 年 2 月 15 日(正月初六)晚上,陆某 2 岁的儿子腹胀不舒服,次日在抚州当地一家三甲医院检查发现系胃肠型感冒,医生开了点中成药叫回家吃。
2 月 17 日凌晨 3 时,孩子又出现呕吐还带有血丝,家长便就近去了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就医。
值班医生韩某给患儿拍片后诊断考虑肠梗阻,要求输液住院一周。急诊遂拟 " 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收住入院,入院后完善相关辅助检查,予禁食、抗感染、护胃、补液、对症等治疗后,患儿仍有呕吐,精神差,腹部膨隆,腹肌紧张。
2 月 17 日上午 8:50 左右,韩医生查房,家属诉患儿仍有腹胀、呕吐,韩某称药物起效需时间,目前是正常情况。
2 月 17 日下午 1 时左右,患儿突感疼痛难忍,家属立马将情况告知值班护士长,因当天是春节休假最后一天,在住院部值班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家长抱着儿子从住院部出发横穿一条公路,来到医院另一幢楼终于找到了一名医生,该医生看了片子后建议马上转院至江西省儿童医院。护士长则表示情况紧急,若有车就自驾转院。
转运途中,患儿突发心脏骤停,家属施予心肺复苏。约 10 分钟后抵达江西省儿童医院急诊,当天下午 5:51,医生宣布抢救无效。
江西省儿童医院的急诊病历显示:入院时孩子体温不升,无自主呼吸、脉搏未及,昏迷,刺激无反应,口唇发绀,全身可见大量紫色花纹,腹肌紧张,右侧腹股沟可见包块,不可回纳,四肢末梢紫绀,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
后经推断认为,患儿因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机械性肠梗阻、代谢性酸中毒、感染性休克及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可能性大。
患儿从腹胀不适到死亡,仅仅两天时间,到底是因为什么?
2024 年 5 月,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抚州市医学会对患儿死亡原因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24 年 6 月 13 日,抚州市医学会 5 位鉴定专家签字出具的鉴定结论出炉: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结论出炉后,抚州市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韩某 " 给予警告、责令暂停 6 个月执业活动 " 的行政处罚。同时,他们查明主任医师罗某事发当天在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儿科为该患儿诊疗过程中未请外科会诊,与患方沟通不足,对患者转诊的时机及安排不当,对他作出与韩某相同的行政处罚。
赔偿 146 万,
涉事医生被刑拘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罪,会更加严重
两位医生被卫健委行政处罚,但事情远没有结束。
2024 年 10 月份,患儿家长将涉事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起诉至抚州市临川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 175 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 162 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8 万元,还有医疗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开庭前,临川区法院委托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就两被告对患儿诊疗行为的具体过错等进行司法鉴定。
2025 年 1 月 24 日,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和未及时手术治疗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死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系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 56%-95%,建议 75%)。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损失 1465146.17 元。
除了上告法庭,索要赔偿外,家长拿着鉴定报告还报了警,首诊医生近期被警方刑拘。
据大风新闻从临川公安分局获悉,2025 年 6 月 10 日,该局治安大队对涉事首诊医生韩某进行了立案调查,次日韩某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
家长陆某表示,6 月 17 日,当地检察院给他打电话称韩某已被批捕了,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处理中,如果涉事案件构成医疗事故罪,后果可能更加严重。
至此,因为漏诊致患儿死亡,涉事医生分别受到了卫健部门、法院、警方等三方面不同的处罚,暂停执业、赔偿、刑拘,可谓教训极大。
当医生要思考全面
涉嫌医疗事故罪是不是太重了?
多么令人痛惜的一起事故,医生由于漏诊腹股沟疝,导致患儿死亡,这真的不应该。
腹股沟疝,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普外科疾病,多见于幼童,以腹痛、恶心呕吐为主要临床表现,诊断为肠梗阻没有问题,但是韩医生还是思考的太不全面了。
你要想呀,一个 2 岁的男孩,又没有基础疾病,也没有手术史,为什么会肠梗阻?肠梗阻只是一个表现,不会没有诱因就突然肠梗阻的,作为医生应当去进一步寻找梗阻的原因。
一般来说,提起小儿肠梗阻的原因,首先就要想到肠套叠、腹股沟疝等疾病,而不是当成肠胃炎来治疗,当成肠胃炎来治是一种消极的治疗态度。对于儿童,感冒发烧治的多了,腹部一有不适,就惯性认为是肠胃炎,从而忽视了外科疾病,耽误了病情,这值得每一个医生去深思。
对于这起案件,我们确实倒吸一口凉气,幼儿腹股沟疝没有被及时发现,以至于出现嵌顿,殊不知腹股沟疝嵌顿是最危险的并发症,会导致肠坏死和生殖系统受损,甚至造成生命危险。患儿年龄越小,嵌顿的发生率越高,3 个月内的幼童一旦出现腹股沟疝,有 1/3 可出现嵌顿,由于疝内容物嵌顿无法还纳入腹腔,如果不手术可能会导致疝内容物坏死而致严重后果。
笔者突然想到之前老师的教导:你们刚参加工作,不要怕麻烦,男性腹痛必须脱裤子摸一摸,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这两类是腹股沟疝的多发群体,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后来明白为什么要摸一摸了,因为成年男性不好意思说 " 睾丸疼 ",只会说肚子疼,或者说下腹坠疼,幼童基本不会说,所以需要医生自己去查体摸一摸,排除一下腹股沟疝。
在没有先进检查设备(如 B 超)的时候,视触叩听是帮助医生接近正确诊断的唯一方法和工具。 对于腹股沟疝,视诊要注意观察腹股沟区局部有无包块膨出,左右是否对称。 然后是触诊,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腹股沟管内有无触及肿物,当病人咳嗽时是否可及冲击感。
试想,如果当初韩医生能多想一步,思考一下一个 2 岁幼童为啥会肠梗阻,再检查一下有没有腹股沟疝,可能孩子的命就保住了,弄到现在这个地步,患儿死亡,自己被刑拘,真是非常痛心!
另外,本案中,韩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这令很多医生不能接受。
河南一名医生认为:" 这名医生也不想出事故,可能他医术不深,思考简单,想的不全面,所以漏诊了腹股沟疝,造成不幸。发生事故后,卫健委也处罚了,法院也判决赔款了,为什么还要刑拘他呢?他又不是主观伤害,因为漏诊出现医疗事故,你大可以撤销他的行医资格,甚至终身禁止行医,如果再刑拘,这就太重了,让我们医生感到如履薄冰。"
" 医疗事故罪 " 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以往被判定医疗事故犯罪的医生很少很少。
事实上,多年来 " 医疗事故罪 " 一直是医疗法律界争论的焦点。由于医疗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未知性和专业性,医疗事故中的因果关系、注意义务和损害等认定较难,而 " 严重不负责任 " 虽有相关条款解释,但始终缺乏明确界限的裁定标准,相关痛点始终存在。多篇相关论文都提出,应吸纳具有医学背景的陪审员加入审判组织,通过更专业的角度对医学案件进行判断。
我国自 1997 年设立了 " 医疗事故罪 " 以来,在法学界和医疗界,取消 " 医疗事故罪 " 的呼声就从未间断。多名律师就曾联名表示,医疗过失不仅要慎用刑罚,还应当修改刑法,废除 " 医疗事故罪 ",对于那些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患者伤亡,可以依据刑法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韩医生会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还有待观察,总之,当医生如同刀尖上跳舞,真是每一步都让人胆战心惊。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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