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 月 30 日恒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恒润股份股东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向明因信息披露违规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5〕47 号 , 以下简称《决定书》 ) 查明的事实 ,2023 年 7 月 18 日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恒润股份或公司 ) 股东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原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易凡公司 )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 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他人持有的恒润股份股票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6% )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 自股份过户日起 , 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 , 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经查 , 易凡公司实为替他人代持上述股份 , 不实际拥有上述股份的股东权利和处置权、收益权 , 易凡公司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 导致恒润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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