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 月 30 日鑫磊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仁志、总经理钟佳妤、非独立董事金丹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 含本数 )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 ,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直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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