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7 月 5 日消息,近日,《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包括培育壮大影视产业市场主体、积极扶持影视精品创作发行等 5 部分内容,共 11 条措施,推动厦门建设电影之城、影视之都。在培育壮大影视产业经营主体方面,《措施》提出,对影视企业年度综合效益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 500 万元。对入驻影视企业 50 家以上的影视园区(含服务平台),每个园区(平台)每年的奖励最高 200 万元。对影视企业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超过 1000 万元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对提供影视制作技术服务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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