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8 日,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此前与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涉及建筑合同纠纷,安庆一建公司就尚欠工程款、建材差价及利息向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桐城建投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57,004,230.43 元,利息 23,435.07 元,并支付材差价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4,396,302.49 元)。
安庆一建公司及桐城建投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均提起上诉,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1、撤销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23)皖 0881 民初 748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 " 驳回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变更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23)皖 0881 民初 74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 29130212.4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驳回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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