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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提出五条工作措施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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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通知,提出五条工作措施,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明确,省属、市 ( 州 ) 属事业单位除特定情况外,从 2025 年起,逐步从具有 1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2026 年招聘岗位比例达 50%,2027 年达 70%,2028 年全面推广。之后,确因工作需要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的,聘用后 3 年内须安排到乡镇基层锻炼 2 年。通知还明确了不同就业形式下,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起始时间,且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

对于用人单位,通知鼓励探索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的招聘激励举措。非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超过毕业离校时长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激励措施。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达 12 个月以上并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的,可缩减或不再约定试用期 ( 见习期 ) 。

在鼓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方面,高校毕业生通过实习、见习、劳务派遣等方式到省属、市 ( 州 ) 属国有企业工作累计 2 年以上,经综合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招聘为正式员工的,企业可获增人增资,核增部分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基数。

来源 贵州日报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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