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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女子楼道停电动车致4人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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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9 日晚,@警民直通车 - 杨浦 发布通报,2025 年 7 月 7 日 3 时 55 分许,铁岭路某小区一居民楼底楼发生火灾。经查,系该楼居民孙某某(女,51 岁)违反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 1 楼楼道内,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起火造成火灾,致 4 人不同程度烧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按照规定停放和放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警方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 源:@警民直通车 - 杨浦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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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烧伤 蓄电池 火灾 铁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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