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7 月 11 日信息,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国有险企今年起全面落地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增加五年周期指标,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一方面,将净资产收益率由 " 当年度指标 + 三年周期指标 " 调整为 " 当年度指标 + 三年周期指标 + 五年周期指标 ",权重分别为 30%、50%、20%。
另一方面将资本保值增值率由 " 当年度指标 " 调整为 " 当年度指标 + 三年周期指标 + 五年周期指标 ",权重分别为 30%、50%、20%。
以降低市场波动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当年绩效评价结果的影响,引导其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更好发挥其长期机构投资者作用。
上述要求自 2025 年度绩效评价起开始实施。
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为落实中央金融办等 6 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保险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 的通知》(财金〔2022〕72 号)、《财政部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财金〔2023〕89 号)(以下统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 " 净资产收益率 " 由 "3 年周期指标 + 当年度指标 " 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调整为 " 当年度指标 +3 年周期指标 +5 年周期指标 " 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为 "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权重为 30%;3 年周期指标为 "3 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 ",权重为 50%;5 年周期指标为 "5 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 ",权重为 20%。
其中,3 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5 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rn 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rn-1、rn-2、rn-3、rn-4 分别为前第 1 年、前第 2 年、前第 3 年、前第 4 年净资产收益率。
二、《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由 " 当年度指标 " 调整为 " 当年度指标 +3 年周期指标 +5 年周期指标 " 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当年度指标为 " 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权重为 30%;3 年周期指标为 "3 年周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权重为 50%;5 年周期指标为 "5 年周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权重为 20%。
其中,3 年周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5 年周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cn 为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cn-1、cn-2、cn-3、cn-4 分别为前第 1 年、前第 2 年、前第 3 年、前第 4 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三、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加强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成本收益、现金流等方面匹配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权益投资比例,把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平衡,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注重稳健经营,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完善内部中长期考核机制,加强投资组合管理,挖掘收益稳健、风险可控、具有升值潜力和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优质投资标的,努力增厚长期稳定收益,更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 " 压舱石 " 作用,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增强投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并不断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体系,做好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收益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交易管理和投后管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自开展 2025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开始,按照《办法》及本通知执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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