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鄂州市聚焦 " 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 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通报了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梧桐郡悦园小区)违规侵占公共收益问题
小区概况:梧桐郡悦园小区位于梁子湖区光谷凤莲大道梧桐湖新城,建筑面积约 34 万平方米,2313 户,由武汉联投物业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违规事实:2025 年 5 月 8 日,梁子湖住建局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将小区物业用房违规出租经营,涉嫌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进展:6 月 18 日,梁子湖住建局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并责令立即整改。目前,该物业公司已清退违规占用的物业用房,梁子湖区城管局已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中梁壹号院小区)违规侵占公共收益问题
小区概况:中梁壹号院小区位于鄂城区迎宾大道与马鞍山路交汇处,建筑面积约 35 万平方米,2200 户,由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违规事实:鄂城区住建局接到投诉,经调查核实,该物业公司违规将小区物业用房出租用于经营,同样涉嫌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进展:2025 年 5 月 15 日,鄂城区住建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线索移交鄂城区城管局。截至目前,该物业公司仍未完成整改。
法规依据与警示: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市住建部门要求各物业用务企业深刻汲取教训,对照案例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建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对拒不整改、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市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对于上述新闻,有网民评价说:武汉联投作为一个国企,也没担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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