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张欣
编辑丨肖嘉
银行员工调包存单、骗取密码,近日,工行南宁分行 "2.5 亿元存款‘不翼而飞’ " 一案迎来新进展,双方当事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庭审现场,双方证据交锋,工行到底有没有责任?
原告储户代理律师周兆成微博截图
7 月 15 日,作为原告储户方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在微博等公开渠道发布的案件信息进展显示,本次原告方向法庭提供 36 组证据,主要证明银行存在重大过错。由于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和过错,具体是内控机制失效、对员工行为监管不力等,银行未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才导致储户存款不翼而飞。
同时,周兆成称,工行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 9 组证据,证明银行流程合规,存单背面已经告知风险,储户损失是犯罪导致的,与银行无关。
在周兆成看来,尽管原告方认为储户存单是由梁某犯罪导致,但银行仍需对资金安全负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最高法案例、指导案例 169 号等司法实践,他认为银行对储户本金及利息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一起关于 "2.5 亿存款不翼而飞 " 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媒体报道,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工作人员梁建红以 " 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 " 为由,通过 3 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 4.5% 左右的收益。
据统计,梁建红共计窃取 28 名被害人存款高达约 2.53 亿元,除去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 1.2 亿元未归还。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还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故不予评判。
2022 年 3 月 18 日,广西工行发布的微博公告指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针对有媒体报道工行南宁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骗取被害人资金,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该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出品丨 21 财经客户端 21 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丨江佩佩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