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 AI 快讯,据上交所网站 7 月 17 日消息,为了落实 " 开门办审核 " 有关要求,规范和便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提起咨询沟通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最新工作实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审核系统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审核系统业务办理》(上证函〔2023〕375 号)同时废止。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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