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昨天
【网信西安】11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7 月 17 日

西安市教育局

通报 5 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 " 双减 " 成效,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区县、开发区严格落实中央、我省、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现将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1. 西安市新城区正大补习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102MJU28270X1,经营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东路 398 号,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该校存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 雁塔区盛锦元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名义在雁塔区电子正街 296 号,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 32760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2808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 苑某某,身份证号码:140622**********22,以 " 能特教育 " 个人名义在莲湖区北大街锦江之星院内 5 号楼一层商铺,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 11000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 王某,身份证号 :622421**********16,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华豪丽晶 7 号楼 1 单元 7 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5. 王某某,身份证号码:130281**********11,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昭慧东路田家小学东 100 米 " 萌嘟嘟托管班 " 悬挂锦旗、宣传广告,并违规面向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高陵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拆除违规设施,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西安市教育局

2025 年 7 月 17 日

此外

碑林区、临潼区

此前分别通报

多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

碑林区

为持续巩固 " 双减 " 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碑林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碑林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孙某某,身份证号:610422**********14,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 C 座 14 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 :142202**********73,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 C 座 13 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临潼区

暑期来临,临潼区教育局联合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查严处违法学科类校外培训。现将近期临潼区发现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西安市临潼区某某少儿托辅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孙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10115MA******3G,在临潼区桃苑北路骊苑梧桐官邸 1-3-205 号,违法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临潼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临潼区教育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陕西某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5MA******47,在临潼区实验小学西隔壁 50 米,违法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临潼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临潼区教育局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案例三: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231963******60,在临潼区铁炉街道柳家村某院内,违法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临潼区教育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临潼区教育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四:无证无照机构,经营者:张某某,身份证号码 6204031994******18,在临潼区芷阳新苑东大门处违法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活动,临潼区教育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机构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临潼区教育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来源 /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美丽临潼

相关标签

校外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培训 违法广告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