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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稳就业,吉林省政府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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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促就业增量政策举措》的通知,明确今年将针对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消费新热点、生活服务等领域开发岗位 18 万个以上;同时,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 30%、中小微企业按照 60% 的比例予以返还。

《政策举措》提出,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和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 30%。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补助。

详情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就业增量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促就业增量政策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 年 7 月 10 日

吉林省促就业增量政策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 号)精神,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优化体制机制

(一)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统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 " 管行业必须促进就业、管属地必须促进就业、管生产经营必须促进就业 " 工作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夯实各地抓就业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促就业工作责任。

(二)推动落实工作责任。构建市级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机制。将各市(州)城镇调查失业率涉及指标情况纳入全省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议题。将就业重要指标纳入对市(州)政府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

(三)开展监测统计分析。开展 " 四上 " 企业用工调查,按季度对全省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全省企业用工监测制度,抽取不同类别、不同规模、有代表性的 4000 户企业,按季度进行动态监测。

二、扩大城镇新增就业

(四)强化岗位挖潜扩容。全年针对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消费新热点、生活服务等领域开发岗位 18 万个以上,通过 "96885 吉人在线 " 平台等归集发布。紧盯全省 2101 个 5000 万元以上(其中亿元以上 1144 个)重大项目建设,建立缺工快速响应、精准匹配机制。

(五)落实助企惠民政策。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 1%。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 30%、中小微企业按照 60% 的比例予以返还。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和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 30%。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补助。以上政策执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六)开展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对登记失业人员建立 " 一人一档 " 就业帮扶台账,根据需求推行 "1314"(1 次职业指导、3 次岗位推荐、1 项技能培训、4 次招聘对接)精准帮扶机制。在同等条件下,重点解决脱贫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

三、推进高校毕业生留吉回吉

(七)多角度拓展留吉渠道。开发挖掘政策性岗位 6 万个左右。具体包括:常规化招录招聘约 2.3 万个;缓就业慢就业渠道约 3.7 万个。其中,研究设立 " 校企合作助理 " 专项岗位,选派未就业毕业生参与校企合作项目。

(八)开展域外引才活动。面向吉林籍在省外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开展 " 吉聚人才 "" 英才吉聚 " 主题招聘活动和 " 本硕博吉林行 " 活动,精准匹配就业岗位,促进其回吉来吉就业,助力实现全省人口规模总体稳定。支持加大人才公寓开发力度,对异地来吉求职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最长不超过 1 年期的免费入住公寓。

(九)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灵活使用机制。允许市(州)、县(市)招聘的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可先下派到基层一线锻炼 3 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加大边境岗位开发力度,编制资源要向边境县(市)倾斜。对基层岗位要降低招聘门槛,放宽专业、学历、年龄等限制条件。

(十)鼓励省属国企承担社会责任。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引导国有企业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普惠康养、林下经济等,以产业布局优化带动市场化岗位开发,合理匹配薪酬待遇,更好地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开展 " 一员一校 " 促就业工作。选派人社干部每人包保 1 所高校,为毕业生推送岗位,密集宣传就业政策、组织开展职业指导等服务,实现省内 69 所高校全覆盖。启动政策成效评估并进行优化升级,推进 " 十大行动 " 涉及补贴 " 应享尽享 ",力争做到 " 免申即享 "。

(十二)开展困难毕业生帮扶。精准统计尚未落实毕业去向的困难毕业生信息(包括生源地、高校、专业、就业意愿等),建立 " 一名工作人员对应一名毕业生 " 实名帮扶台账,7 月底前为每名困难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推荐 3 个以上有效岗位。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 "1131"(至少 1 次政策宣介、1 次职业指导、3 次岗位推荐、1 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就业服务,持续做好跟踪帮扶。

四、积极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促进农民工就业。推动落实促进农民增收措施,完成年度转移农村劳动力 270 万人,劳务收入 1000 亿元以上。10 月下旬,启动 " ‘变冬闲为冬忙’促增收 " 行动,密集组织 " 暖冬招聘会 ",挖掘发布文旅、家政、电商等行业工作时间弹性灵活的 " 家门口 " 暖冬岗位,帮助超过 1.5 万人次在冬天实现就业。

(十四)促进其他群体就业。构建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探索 " 妈妈岗 " 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在家政服务、手工制作、电子商务等领域就业。全年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至少 150 场,促进留吉人数超过 4000 人,对未就业退役军人 " 一人一策 " 精准服务,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退役军人给予兜底保障。

(十五)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全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在 10 万人,就业帮扶车间全省稳定在 1200 家左右。重点挖掘社区服务、保安保洁、装配库管、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及灵活就业等岗位,激发 50 岁以上大龄劳动者活力,年底前归集 " 适老化岗位 "3 万个。全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 8000 人。

五、强化对接匹配服务

(十六)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围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 12 个急需紧缺产业领域的 60 个重点建设方向,用足用好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实训中心以及公共就业培训机构资源,通过技能培训、实操训练等方式,帮助相关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拓宽择业范围。

(十七)支持购买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制定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目录。

(十八)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作用。相关业务部门要将更多市场调查、岗位归集、人才招聘等服务项目,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建立机制,明确标准,对服务毕业生等群体在省内企业成功就业的机构,在就业创业项目申报上给予支持。

(十九)促进数字就业迭代升级。组织业务骨干到发达省份进行就业信息化学习,依托 " 吉林智慧人社 ""96885 吉人在线 " 等平台,建立全省企业用工信息及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行 " 大数据 + 铁脚板 " 服务模式,采用业务协同自动更新数据、工作人员上门摸排、宣传动员服务对象主动录入等方式,实现大数据智能就业匹配。

(二十)优化就业环境。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黑中介、虚假信息,纠正就业歧视。加强就业教育引导,宣传在吉就业创业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吉林发布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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