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7 月 23 日,白城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金罚决字〔2025〕10 号)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因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不合规,被白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0 万元。白金罚决字〔2025〕11 号显示,因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不合规,许晶波(时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行长)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成立于 2018 年 08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锦华街金鼎秀苑高层 112 商,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吉林银行总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15 条,周边风险 706 条,历史风险 5 条,预警提醒 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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