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快报 07-30
国家移民管理局:境外人员可以在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停留30日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钛媒体 App 7 月 30 日消息,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的公告。其中提到,境外人员以开展商务交流、国际会展、国际培训等活动为主要目的,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境外经浦东国际机场进入商务合作区的,应当由邀请机构提前 48 小时通过商务合作区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确因紧急事由无法提前备案且已抵达浦东国际机场的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邀请机构在现场向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境外人员可以在商务合作区停留 30 日。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境外人员或者邀请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24 小时向移民管理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延长的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30 日。(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