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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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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相处,和为贵。然而," 低头不见抬头见 " 的近邻有时会因为生活琐事而引发矛盾。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因邻里矛盾而引发的纠纷。

恶语相向矛盾起

在团泊新城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关某与被告周某系上下楼邻居。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周某醉酒后情绪失控,在 500 人的业主微信群中发布多条语音,对关某进行人身攻击。关某认为周某此举严重损害其名誉,遂留存证据后进行报警处理。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关某以周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决定尝试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想法并进行情绪疏导,缓和对立情绪。同时,向周某阐释微信群属于公共网络空间,其行为已构成对关某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又向关某说明,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在赔偿金额方面可以适当作出让步。经过多轮调解,周某当庭承认错误,表示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愿书面公开向关某道歉。关某感受到周某诚恳的歉意,表示谅解其过激行为,自愿放弃经济赔偿诉求。

老房翻盖引纠纷

在独流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被告为同村村民,双方房屋前后相邻。因被告在进行老房翻盖,原告认为被告的墙体砸到了自家南墙,出现裂缝,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并申请对墙体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标的额不大,如启动鉴定程序将产生较高的鉴定费用,既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在庭前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向原告 " 动之以情 ",从 " 六尺巷 " 典故切入,阐述事发原由及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又向被告 " 晓之以理 ",指明其建房行为与墙体开裂之间的因果关系及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经多轮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 2000 元补偿费用,用于修复墙体,原告也申请撤回起诉。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刘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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