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8 月 11 日讯 近期,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曙光集团 " ) 回复首轮审核问询函。
上交所首轮问询函中提出 14 个问题,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板定位、关联交易、客户、供应商、收入、成本和毛利率、费用、应收账款及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子公司等方面。
报告期内,曙光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 37.8 亿元、36.58 亿元、35.47 亿元和 15.03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8.78 亿元、3.51 亿元、5.05 亿元和 1.72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05 亿元、1.60 亿元、1.92 亿元、0.67 亿元;上交所要求曙光集团说明报告期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关于业绩稳定的要求;结合期后业绩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或者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结合公司技术、业务拓展能力等,说明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现有业务的市场空间,相关转型升级安排。
根据招股书,曙光集团自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后,进行多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发生多次隐名股东变化及显名股东代持变更;2023 年 12 月 27 日,曙光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由 48 人增至 193 人。
上交所要求曙光集团披露历次股权变动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同次、相近股权变动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披露原因及合理性;历次代持解除的分步骤详细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签署代持解除协议、是否存在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流水证明、代持解除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 ) ,是否履行了完备的法律程序,清理是否包括全部参与股份代持的全体人员,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公司及子公司的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代持情形。
此外,余永发直接持有曙光集团 19.56% 的股份,通过与其他 67 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 79.16% 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交所要求曙光集团披露余永发股权的变化情况,历次取得发行人股权的决策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 67 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董事提名情况,历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情况,是否存在余永发与一致行动人表决不一致的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双方签署的多份合同、协议的具体约定和执行情况,其他股东是否认可余永发的实控人地位,余永发是否可以对公司进行有效控制,稳定控制权的相关措施;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7 号》和可比案例,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资料显示,曙光集团主要从事氰化物、丁辛醇、甲醇、合成氨等化工原料以及氢气、合成气等化工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此次 IPO 于 2024 年 12 月获上交所受理,2025 年 1 月进入问询阶段。此次 IPO,曙光集团计划募资金额 15 亿元,其中 3.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分别投向年产 10 万吨 BDO 联产 12 万吨 PBAT 项目、年产 4.6 万吨 PTMEG 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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