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08-1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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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 8 月 12 日电,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 12 时 01 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 90 天内继续暂停实施 24% 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 10% 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本次中美继续暂停实施部分双边加征关税,是进一步落实两国元首 6 月 5 日通话重要共识的举措,有利于实现双方各自的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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