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8-12
东方雨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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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8 月 11 日东方雨虹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副总裁张蓓、财务总监徐玮、张志萍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间 , 东方雨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通过借款、奖金、春节备用金等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东方雨虹资金 6950 万元 , 日最高占用余额 6950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 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东方雨虹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

处罚决定如下:

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 , 时任总裁张志萍 , 财务总监徐玮 , 董事会秘书张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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