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2 日,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铜川市印台区鼎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铜川市印台区民兴煤业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民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铜川市印台区鼎鑫煤业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鼎鑫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8 月 12 日
来源 /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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