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14 日,远洋集团发布公告,就其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远洋控股 ")发行的若干债券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因需做好相关债券后续偿付安排,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债券投资者的利益,经申请,远洋控股存续的 7 支公司债券(即 "H18 远洋 1"、"H19 远洋 1"、"H19 远洋 2"、"H15 远洋 5"、"H15 远洋 3"、"H21 远洋 1" 及 "H21 远洋 2" 公司债券)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
远洋控股公司债券各偿付日均设有 30 个交易日的宽限期,远洋控股将在宽限期内与投资人积极协商沟通,争取尽快达成一致的风险化解方案。停牌期间,远洋控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将及时公告并申请公司债券复牌。
远洋集团表示,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依据相关规则及法规于有需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保障股东、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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