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 8 月 25 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调减住房限购、优化住房公积金、优化个人住房信贷以及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等政策。《通知》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起施行。
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为衔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 60 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因此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本条政策。
为加大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通知》规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 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 160 万元提高至 184 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 192 万元提高至 216 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 130 万元提高至 149.5 万元。
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是支持住房公积金 " 又提又贷 "。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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